一件新鲜事物的创造是聚集了无数科学家发明人的心血的产物,而想要将发明创造成功申请为一项发明专利并非易事,往往在审查过程中容易出现专利申请被无情的驳回的情况,特别是像今年专利严格审查的环境下,出现专利驳回非常常见。那么,申请发明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呢?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付之东流了吗?接下来9071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我国《专利法》第41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规定了专利复审作为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程序。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一、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二、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
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有两种情况:
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二、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
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2、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
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3、向法院起诉。
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称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还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授权的前景。一句话,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点进行改正、辩解,使其接受你的说法。
复审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1)时间要求——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内。
2)请求主体——专利申请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3)申请格式——制式复审请求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
4)超期补救——在指定期限3个月期限后的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同时办理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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